淄博联碳化学有限公司
- 叔戊醇、异戊烯产品事业部经理: 唐元升 1369533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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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乙烯北路西段
异戊烯由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以保证所有出厂的异戊烯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净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和本标准编号等。
4.2 本标准表1中所规定的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各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4.3 异戊烯以同等质量的均匀产品为一批。桶装产品以不大于20t为一批,或以每一储罐产品量为一批。
4.4 采样:按GB/T6678和6680的规定进行。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L。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带磨口的细口瓶中,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产品批号、采样日期和地点等。一瓶作检验试样;另一瓶在常温下保存三个月,作备查试样。
4.5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本公司异戊烯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期限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6 检验结果的判定采用GB/T1250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异戊烯不能验收。
4.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机构。仲裁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